企業工會的基本任務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工會的決定。
二、組織職工依法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和其他形式,參加企業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檢查督促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決議的執行。
三、幫助和指導職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勞動定額、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與企業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并監督集體合同的履行。調解勞動爭議。
四、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技術攻關、技術協作、發明創造、崗位練兵、技術比賽等群眾性經濟技術創新活動。
五、組織培養、評選、表彰勞動模范,負責做好勞動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對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組織職工學習文化、科學和業務知識,提高職工素質。辦好職工文化、教育、體育事業,開展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
七、協助和督促企業做好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衛生和保險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監督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參與勞動安全衛生事故的調查處理。協助企業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做好困難職工幫扶救助工作,為職工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
八、維護女職工的特殊利益。
九、加強組織建設,健全民主生活,做好會員會籍管理工作。
十、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管理好工會資產。
會員代表大會職權
一、審議和批準工會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審議和批準工會委員會的經費收支情況報告和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三、選舉工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
四、聽取工會主席、副主席的述職報告,并進行民主評議。
五、撤換或者罷免其所選舉的代表或者工會委員會組成人員。
六、討論決定工會工作其他重大問題。
職工代表大會職權
一、聽取企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生產經營等方面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審議通過涉及職工切身利益重大問題的方案和企業重要規章制度、集體合同草案等。
三、監督企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等法律法規、實行廠務公開、履行集體合同和執行職代會決議、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處分和辭退職工的情況。
四、法律法規、政策和企業規章制度規定及企業授權和集體協商議定的其他權利。